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二审宣判,校方责任与家庭反思

admin 生活经验 2024-09-15 9 0

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4年9月14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关注的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作出了二审宣判,维持了一审判决,即校方承担40%的责任,并赔偿家属32万余元,这一判决结果再次引发了社会对于学校安全管理、学生心理健康及家庭教育责任的广泛讨论。

事件回顾

这起悲剧发生在2023年2月7日,广州市从化区黄外翰林实验学校五年级学生小付(化名)在校内坠楼身亡,事发当天,小付的班主任刘老师在教室后方的办公桌上发现了一张匿名纸条,纸条上写着:“刘老师,您觉得我要自杀吗?假如您看到了。”随后,小付主动找到刘老师承认纸条是自己所写,并接受了老师的情绪安抚和思想疏导,悲剧并未因此避免,当晚20时34分左右,小付从宿舍楼六楼坠下,经多日抢救无效身亡。

一审判决与双方争议

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二审宣判,校方责任与家庭反思

2023年12月29日,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校方在发现学生有自杀意图后,未能及时通知家长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和心理疏导,存在管理疏忽,因此承担40%的责任,并判决校方赔偿家属32万余元及道歉,判决结果并未平息争议,校方与家属均认为对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分别提起上诉。

校方在上诉中辩称,小付的自杀与家庭教育有关,且学校在发现其自杀意图后已进行了疏导,不存在过错,而家属则认为,学校在明知小付有自杀倾向的情况下,未能及时通知家长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导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审维持原判

经过二审审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小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及预见性,其坠楼行为系个人主观追求的结果,应承担主要责任,学校在发现学生异常情况时,未能按照相关教育管理规范及时寻求专业心理老师进行疏导、采取全程看护措施,并及时通知监护人,存在明显过错,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认定校方承担40%的责任,并驳回双方上诉。

案件反思

这起案件不仅是一起简单的校园安全事故,更是对学生心理健康、学校安全管理及家庭教育责任的一次深刻反思。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不容忽视,随着学业压力和社会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学生面临心理健康问题,学校应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加强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关注和疏导,及时发现并干预学生的心理问题。

学校安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作为教育机构,学校承担着保护学生安全的重要责任,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监管和引导,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

家庭教育责任同样重要,家长应加强与孩子的沟通和陪伴,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情绪变化,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家长也应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广州男童留遗书后在校坠亡案的二审宣判再次敲响了警钟,学生心理健康、学校安全管理及家庭教育责任是关乎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问题,我们期待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为孩子们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也希望小付的悲剧能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和改革的动力,让更多的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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