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住区绿化修剪管理规定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admin 生活经验 2024-01-22 465 0
问题描述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修剪管理规定

推荐答案

根据《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技术规范》

第一、居住区常见的影响居民通风、采光的4种树木的常规修剪和回缩修剪标准。

第二、开展回缩修剪的前提条件,必须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对居住区树木进行回缩修剪。

第三、回缩修剪程序,居住区树木回缩修剪需符合相应程序。

其他回答

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园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园是公益性的城市基础设施,是改善区域性生态环境的公共绿地,是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的场所。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已建成和在建的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历史文化名园以及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第四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园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实施。

区、县人民政府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是本辖区内区、县属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领导。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有关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本条例。第五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编制本市公园的发展规划、建设计划,审批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和建成公园的调整规划;

(二)制定公园管理规范、技术标准、操作规程;

(三)制定有关公园的科技进步和人才培养目标;

(四)负责市属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五)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编制所属公园的总体规划;

(二)负责所属公园的建设、养护和管理;

(三)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第六条 公园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一)依法实施公园的规划建设,加强财产管理,保证设备设施完好,提高园林艺术水平,创造优美环境;

(二)实行优质服务,维护公园秩序,保障游客安全;

(三)开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科学普及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四)受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处理游客违反本条例行为。第七条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单列专项经费保证公园的养护和管理。

市或者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和社会集资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养护、管理经费。第八条 公园应当得到全社会的保护。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公民有举报和控告的权利。

对在本市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九条 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及合理布局的原则进行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公园的总体规划根据本市公园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编制,其各项用地比例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批准的公园的总体规划;

(二)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三)承担设计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

公园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绿化管理部门备案,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向原备案部门备案。第十一条 公园建设项目的施工,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备案的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任意改变。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或者区、县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二条 本市公园发展规划确定的公园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城市规划确需改变公园建设用地性质的,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应当征得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相应的规划公园建设用地。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出租公园用地,不得以合作、合资或者其他方式,将公园用地改作他用。

各类建设项目不得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

市政工程、公用设施、高压供电走廊等建设项目因特殊需要穿越或者使用公园用地的,应当征得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就近补偿不少于占用面积的土地和补偿经济损失。

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的比例未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逐步调整达到。第十四条 市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市公园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对重点园林给予重点保护和管理。

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2010)

2021年1月20日,李先生请人来修剪一棵香樟树,这棵树是他于2002年花费1.1万元买来的。? 最初,这棵香樟树是种在李先生家院子内的,随着它越长越高,会遮挡家中的采光;没过几年,李先生就将香樟树移到了院外。

又过了数年,香樟树继续茁壮成长,再次挡住了李先生家院子里种植花草的阳光,于是他决定将香樟树修剪一番,就请来工人,将树的分枝全部砍除,剩余2米多高的主干。

然而令李先生意想不到的却是他的这一举动被其他居民举报了。经过调查后,城管工作人员向李先生开出行政处罚书,认定李先生“砍伐”树木,罚款14.42万元。?

对此,城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朱晓曦给出了解释:个人未经区绿化部门审批前,没有权利对公共绿地上的树木进行移植和砍伐。

朱晓曦说,即便李先生说这棵树是他买的,但因为数年前种在院外,已属于公共绿化,如果需要修剪树木,只能通过养护部门修剪,同时在修剪过程中也必须按照标准执行。

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居民才能自行处置树木,那就是树木在自己家院落内,且树木胸径小于25厘米,否则如果树木胸径过大,即使修剪种在家里的树木也会受到相应处罚。

14.42万元的罚款依据

记者从上海市松江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了解到,今年2月4日,该部门对李先生砍伐的树木种类进行了认定,认定结果为香樟树,且依据《上海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事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费(2006)027号文件对树木价值进行了认定,认定该树木补偿价格为28840元。

朱晓曦告诉记者,由绿化部门认定了被砍伐树木的品种、价值后,城管部门根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43条第2款规定,考虑到李先生认错认罚的态度较好,所以对李先生给予了标准最低的5倍处罚,即14.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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