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被流浪猫绊倒案再审宣判,投喂责任与安全保障的边界

admin 科技生活 2024-07-25 56 0

投喂流浪猫的法律边界:律师深度解读“绊倒案”再审宣判

备受社会关注的“男子被流浪猫绊倒索赔投喂者”一案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再审宣判,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和法律界的深入解读,本案不仅涉及投喂流浪动物的法律责任,还触及了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就此案进行了详细解读,为我们揭示了法律背后的逻辑与考量。

案件回顾与再审结果

2023年4月20日,吴某某在上海某体育用品公司的室内羽毛球场地打球时,不慎被一只流浪猫绊倒摔伤,导致十级伤残,事发后,吴某某将体育用品公司及投喂者肖某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一审法院判决肖某某赔偿吴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4万元,体育用品公司对肖某某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一判决引发了社会热议,不少人对投喂者肖某某是否应承担如此重的责任表示质疑。

今年7月24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再审宣判,再审法院认为,原审认定的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确有错误,遂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并重新划分了赔偿责任,再审判决由体育用品公司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158.56元;投喂者肖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039.64元,这一判决结果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严谨,也为我们理解投喂流浪动物的法律责任提供了新的视角。

律师解读被流浪猫绊倒案再审宣判,投喂责任与安全保障的边界

律师解读:投喂行为的法律界定

付建律师指出,本案的焦点在于对肖某某是否为流浪猫的管理人、饲养人的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简单的投喂行为一般不能认定为饲养行为,若投喂行为超出了投喂的范畴,如长时间、持续性或习惯性投喂,固定地点投喂,甚至为流浪猫提供洗澡、看病等服务,则可能被视为存在饲养和管理关系。

在本案中,肖某某作为体育用品公司的羽毛球教练,在紧邻球馆的区域投喂流浪猫,这一行为虽然出于善意,但客观上改变了流浪猫的生活行动习惯,增加了其进入球馆的风险,法院认定肖某某的投喂行为已经超出了简单的投喂范畴,应视为对流浪猫的管理行为,并据此判决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

除了投喂行为的法律界定外,本案还涉及了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边界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宾馆、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确保场所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体育用品公司作为羽毛球场馆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在发现肖某某投喂流浪猫的情况下未予制止或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导致流浪猫进入球馆并造成吴某某受伤,法院认为,体育用品公司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损害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启示与社会意义

本案的再审宣判不仅为投喂流浪动物的法律责任划定了清晰的边界,也为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它告诉我们,投喂流浪动物虽出于善意,但也要兼顾到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在投喂过程中,应尽量避免增加流浪动物进入公共场所的风险,以免给他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本案也提醒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切实履行好安全保障义务,通过完善设备、优化管理、规范检查等措施,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活动环境,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男子被流浪猫绊倒索赔投喂者”一案的再审宣判为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律课,它让我们认识到投喂流浪动物的法律责任与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的重要性,在未来的生活中,我们应更加理性地看待投喂行为,找到爱心与责任之间的平衡点,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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